推进留用地安置保护农民权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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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推进留用地安置保护农民权益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王 东所谓留用地安置,即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指标,留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通过留用地的开发经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长期收益或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安置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这种在征地时采用留用地安置的做法,中央有精神,市委、市政府也有相关政策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市委农工委组织联合考察学习组,赴广东、上海、浙江和湖南等兄弟省市对征地留用地工作进行学习考察。兄弟省市有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一、兄弟省市征地留用地的主要做法通过学习考察,了解到广东、浙江、湖南等兄弟省市都已制定并推行了征地留用地制度,上海已制定了政策,正在具体实施。有的地区已有10多年的试点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1、领导重视,出台政策几个省市均把征地留用地作为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推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广东省在出台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时,省委常委会议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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