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故城县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指南一、 项目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二、 实施部门:故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权力行使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规定: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相关信息。三、所需材料:(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及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证明;(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