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斜巷运输管理第一节 斜巷运输设计第四十六条 运输斜巷设计必须依照煤矿设计规范,其运输巷道层位选择、布置形式、支护形式、巷道断面、坡度、长度、变坡、转弯技术参数应符合运输系统及绞车安全运行要求。第四十七条 斜巷必须设计有绞车硐室和各水平信号硐室,信号硐室不得正对斜巷运行方向。斜巷车场及躲避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巷道及车场断面设计要确保安全行人行车。(一)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人行道一侧不小于1m,另一侧不小于0.5m。(二)双轨运输巷,两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三)各车场内风门,其最突出部位距离运输车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300mm。(四)斜井倾角12以上,设置人行台阶。倾角23以上时安设扶手。第四十九条 巷道水平及垂直转弯曲率半径不小于15m。第五十条 斜井上下及中部必须设有存车场。(一)车场采用电机车牵引时,长度为1.5倍列车长或不小于75m;其他牵引或调车方式存车场不小于4钩串车组长度或不小于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