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为全面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我区拟制定发布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现将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公示如下: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部署,推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城市功能,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6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器园区及5万平方米以上科创小微园区内的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企业。 第三条 自持奖励对2018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楼宇,三年内投资主体自持运营产权面积达到70%以上,楼宇内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属地纳税率达到70%以上,给予楼宇投资主体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当年区级实际贡献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第四条 招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