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建职称20083号关于报送2008年度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文件要求,拟于2008年8月中旬召开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为了做好200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建设专业高级、研究员级资格条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允许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