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豫公管委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活动。第三条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