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心之所向,所向披靡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