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建筑市场出借和借用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出借和借用资质行为,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投标和建筑活动发生的出借和借用资质行为的调查认定及处理。第三条 在招标投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出借和借用资质行为:(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投标人授权的被委托人非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被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执业注册、调动任免及社会保险关系。(三)不同的投标人授权的被委托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投标人本身不直接参与投标活动,而将资质借与他人投标,从中收取管理费用。(五)不同的投标人授权同一人参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