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言:湿地,无论是对生态平衡或环境保护,还是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特殊的重要意义。自人类社会以来,湿地即已成为人类聚居以及从事农耕牧渔的重要场所。随着社会进步和工业发展,湿地无论在为人类提供丰富物产,还是提供生产、生活空间,或是缓解突发性水旱灾害等方面,都起到了无法估量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上人类社会对自然采取的只顾索取、不顾养护的贪得无厌态度,导致大面积湿地永久消失,湿地功能严重受损,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遭到严重毁坏。1.1湿地保护的法律保障湿地管理主要法律措施管理法律措施即是针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拟采取的管理方式。一般而言,法律法规中经常出现的管理措施大体可以包括规范性措施、选择性措施、鼓励性措施以及惩戒性措施等有利于管理目标实现的措施。中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湿地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一些涉及湿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措施,分别包含在各部不同的法律法规文件之中。综观目前中国现行的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章,为实现上述湿地管理目的,可借鉴的法律措施大体包括以下内容:1 ,与生物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