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准确、真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贫困退出验收采用统一标准,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核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