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医院传染病报病管理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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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江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传染病培训等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预防保健科为我院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单位,感染管理科为我院传染病消毒隔离、预防院内感染管理科室,医务处对传染病防治、培训、奖惩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疫情报告责任,不得误报、隐报、瞒报、漏报、缓报。医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第二条 首诊或确诊医师为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遇到交接班时,必须先完成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再交班。各科室主任(负责人)对传染病报告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报病登记准确、上报及时。第三条 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乙类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以最快通迅方式通知预防保健科(卢蔚芳,电话43680,手机),预防保健科必须以最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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