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分类(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项目部及所属专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负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健全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逐级建立和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