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批要点许可条件:(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许可程序: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军队系统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许可材料: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