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盐都区土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供给侧改革,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更高质量、更优效益和更可持续使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科学发展,现结合盐都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包括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空间指标。补充耕地指标,是指列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经验收合格完成报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国家下达的农转用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城乡挂钩”)和工矿废弃地指标。规划空间指标,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第三条 盐都国土分局负责建立区级土地指标交易平台,组织指标交易,办理指标交易相关手续,定期分析指标交易情况等有关事务。土地指标交易均需纳入区级平台,不得囤积、私下转让。第四条 镇(区、街道)及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级补充耕地指标平台的购买主体;镇(区、街道)及功能板块等国有投资建设主体为区级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