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指导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机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 第二章 范围 第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