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局防灭火管理规定(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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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矿务局防灭火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防灭火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和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制定丰城矿务局防灭火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坪湖矿、建新矿和尚庄矿,云庄矿、新洛公司和丰龙矿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1.矿长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矿总工程师对防灭火的技术管理负责,其他的副矿长(或副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2.防灭火专业机构隶属于通风部门管理。通风、生产、机电、供应、财务、救护、安监等职能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防灭火业务管理负责。通风部门负责自然发火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然发火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供应部门负责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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