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审查流程及要求一、确定改造范围并申报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申报进行综合整治的项目应属于已纳入辖区政府城市更新改造计划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更新改造办法和实施细则,辖区政府对现状建筑情况、公共设施等相关问题进行普查,在普查基础上划定改造范围并组织编制整治规划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持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图、现状图并组织编制整治规划方案向市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申请核发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综合审定意见。二、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审查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应重点审查辖区政府上报的整治规划方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清理整顿,拆除片区内的临、危及违法建设;二是查缺补漏,对于公共设施严重滞后的地块,要补充完善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用房、绿地、公厕等设施);三是功能提升,在不改变建筑结构、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于建筑内部的功能进行调整;四是立面改造,建筑屋顶、色彩、建筑风格应与周边协调;五是涉及店招、店牌、架空线入地、安全、质量、消防等问题应取得城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