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3舟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舟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操作程序。一、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一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二)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所购房屋净房价30%或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四)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五)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三期以上逾期记录的。第二条 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应在订立购房合同,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首付款,并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二)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所列日期为准)后的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