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之設置與管理李世雄* 林東輝*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與資源研究所*經理 *副研究員一、前言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過去常被視為廢棄物,民眾也常將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視同廢棄物處理場而加以抗爭,造成土資場之用地取得及設置困難重重,營建剩餘土石方也常在無處可去的情況下到處流竄,形成嚴重的棄土問題。國內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管理,最早的法源為內政部於80年5月2日所頒佈的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及土資場之設立、管理制定原則性的規範。前台灣省政府也因應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的頒佈,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管理及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的設置與申請,陸續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辦法與技術規範,歷年來並在全省舉辦多場說明會,對政府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及工程、土資場業者加強宣導,推廣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的設立及土石方資源再生利用觀念。精省後台灣省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設置管理要點於88年7月1日停止適用,使得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及工程剩餘土石方之處理權責缺乏明確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