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为了端正考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一、考核资格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一)旷课、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超过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必须重新学习。(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三)期末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审查,并将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未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若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认定。二、考核方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课程所在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