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改增问答题一、征税范围1.某企业为建材城,主要业务为出租摊位,该笔业务是按照出租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还是按照生活服务业征收?答:企业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2.2012年1月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结束月为2021年1月,按照106号文这个部分我们应该继续按营业税执行,全面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处理?答:区分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还是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的可选择按照“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按照贷款服务缴税;不动产的按照贷款服务缴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1.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