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许可)填报单位:黄石市园林局职权编码-2-XK-001-00职权名称工程建设及其他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行使主体黄石市园林局办理类型即办件承诺件职权依据【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修正)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