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为做好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积极推进棚改项目的货币化安置,完善我市征地拆迁的“以购代建”安置政策,实现多模式、多途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城市核心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主体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西昌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按照“迁得走、安得好、稳得住、能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依法拆迁,规范补偿,妥善安置。公开实物调查、人口登记、补偿安置标准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城市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的项目。以村民“统规联建”等方式安置的项目及其被拆迁安置对象不适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