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拍卖试行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拍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采用拍卖方式组织实施的产权转让活动,适用本规则。企业国有产权拍卖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实施。第三条 产权转让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管。第五条 拍卖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业务,应当申请成为联交所的拍卖会员。申请成为联交所拍卖会员的拍卖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产权拍卖经营范围;(二)拥有2名以上熟悉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专业人员;(三)拥有A级以上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