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7 调度自动化管理7.1 管理原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县调度自动化的建设、 运行管理工作, 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企业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7.2 人员要求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 并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 应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及其领导要加强培训,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短训班为主。7.3 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7.3.1 贯彻执行国家、 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 标准、 导则、 规定等文件;7.3.2 参加自动化系统的规划编制;7.3.3 负责编制自动化系统的运行、 检修规程和规定;7.3.4 负责调度主站系统和厂站设备的建设、 运行维护及安全;7.3.5 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 建厂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 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7.3.6 负责编制并实施运行维护厂站设备及调度主站系统的年度定检计划和年度更新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