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部105年度事務檢核實地訪查計畫一、 法令依據(一) 國有財產法第61條、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64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74點及國有財產產籍作業要點第21點。(二) 物品管理手冊第35點、宿舍管理手冊第25點、車輛管理手冊第52點。(三) 中央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四) 出納管理手冊第53點第2項。二、 目的(一) 有效執行部屬機關學校之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宿舍管理、工友管理。(二) 做好車輛安全管理等事務工作並定期檢查,納入健全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三) 協助部屬機關解決事務管理問題,有效提升部屬機關學校事務管理品質。(四) 健全財務管理,強化出納業務。三、 受訪機關學校: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高雄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本部青年發展署及本部體育署。四、 訪查項目: (一) 105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自我檢核情形(二) 國有不動產是否依規定辦理登記1. 經管之國有不動產是否完成國有及管理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