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我省实施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及个人应严格执行。第四条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