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工作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我校学籍管理制度,使我校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学生转学第一条 本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出本校,程序如下:(一)学生申请转出本校,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转学需提供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