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使用管理,防止伪劣材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机械设备、机具进入建筑市场,实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包括水泥、混凝土制品和构件、外加剂、墙体材料、门窗及其主辅材料、水电暖通工程管线、防水材料、装饰材料、建筑电器、建筑节能产品、安全防护产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等。第三条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建设技术推广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设机械设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是取得登记备案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销售方供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备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市建设技术推广站核验红章和销售单位公章方可有效,以便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