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酸性蓄电池系统维护及保养规定(暂行)1 目的为了适应牵引变电所、10kV及以上配电所的酸性蓄电池系统运行维护,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牵引变电所、10kV及以上配电所的酸性蓄电池,容量为100Ah(或65AH),单只电池额定电压为12V(如德国阳光Sonneenschein A400系列或A600)系统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其它系列蓄电池(如汤浅、GNB等)在单只蓄电池额定电压、容量相当时参照本标准执行。3 术语本规定引用质量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及本单位各专业相关术语。4 职责4.1 主管总工程师 负责本规定的审核、批准和发布。4.2 技术科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解释并组织实施及考核。4.3 变、配电所负责执行酸性蓄电池系统维护及保养规定。5 工作程序5.1 酸性蓄电池的主要技术数据5.1.1单只酸性蓄电池额定数据额定电压 UN2.0V 单体蓄电池元件个数额定容量 CN=C10:10小时率放电(见下表)额定放电电流 IN=I1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