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