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费(1)字1994106号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有关规定,重新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和核定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安装等许可证的审查发证收费标准,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局办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收据。 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省物价局等粤价重字1985155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文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锅炉、压力容器各检验项目,检验单位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