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第五条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