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鸡西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鸡西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年第11号)、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鸡西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鸡西市市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原则,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应当达到室内地面水泥压光,厨房及卫生间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