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齐河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泛指“小饭桌”、“托管中心”、“接送班”等。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开办程序第四条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名称预核准并填写齐河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备案表;(二)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从业人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