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