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点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筑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第五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认真贯彻条例、指导和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部于2006年10月16日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第一、(一)3条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这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监理事前控制,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保证措施。本文就依据“意见”中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工作作予表述。1、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生产活动的保障(1)施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