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宗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大宗物资、固定资产、办公低值易耗品安全、高效、合理、优化使用,提高效益及节能节耗、成控意识,保障集团公司运营正常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将大宗物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暂行)通知如下:第一章 固定资产、大宗原材料固定资产、大宗原材料定义:固定资产定义:各公司的销售商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l 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l 耐用期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内,独立使用的专用设施设备;l 永久性的土地、房屋、道路、运输机械及其它建筑物、工程设施设备;l 单价未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物品或通讯、网络设备设施;l 机械设备、马达仪表;l 文化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大宗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