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银行股份有限(下称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印章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包括各支行按规定刻制并使用的行章和总行、各支行(不含二级支行,下同)内设部门行政印章。第三条 行政印章是各支行、各部门(以下称各单位)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各支行、各部门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机构层级和工作职能使用行政印章。只有在以各单位名义处理公务或需各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行政印章。以部门名义或需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印章,严禁以各支行行政印章代替内设部门行政印章和个人名章,严禁以行政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第五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并对本单位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与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