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际经济法笔记 1 国际经济法 笔记 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范围包括: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 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 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 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与制度 。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互利、合作与发展 )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一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 国内立法概述(民法通则,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立法概述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营业地 位于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 合同的文本,签 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 )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
3、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 :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 备案登记 ,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 1 品质规格条款 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 ( 1) 凭样品 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 凭规格、等级或标准 确定货物品质买卖; ( 3) 凭商标或牌名
4、 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4) 凭说明书 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 数量条款 ( 1) “溢短装条款 ”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 2)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约依惯例一般不超过 10%的增减幅度。 2 国际经济法笔记 2 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 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4 价格条款 5 商检条款 ,主要包括 ( 1)关于商检权: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款货物的依据,允许买方复验; ( 2)关于
5、商检机构:国家设立,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厂商或产品使用部门设立。 ( 3)关于商检的期限; (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6装运条款 7保险条款 8支付条款 9 不可抗力条款 ( 1)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 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 2)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意外事故在合同签订后发生;意外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和控制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战争、封锁、政府禁令;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 解除合同 或 延迟履行 ,不可
6、抗力与当事人过失同存时,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 2000 年通则对 1990 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1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 FAS 在 90 年通则中是由买方办理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 2000 年通则中,由卖方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 DEQ 在 90 年通则中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000 年通则中,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除了 卖方责任最小 的 EXW 和 卖方责任最大 的 DDP 未按上述原则外, 其他各术语均是 卖方办理出口 手续,由 买方办理 进 口 手续 。 2
7、明确了 FCA 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 90 规则未规定, 2000 年通则规定, FCA 贸易术语中, 当卖方 在其所在地交货 时,则应由卖方负 责 装货,当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 工具时,完成交货 ;当在 其他地点交货 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完成交货。即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向对方的交货。 二、 200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 组术语( 内陆交货合同 ) E 组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 EXW Ex-works( 工厂交货 ),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 :
8、( 1)履行交货义务,( 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3 国际经济法笔记 3 买方的义务 :( 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二) F 组 术语( 主要运费未付 )( 装运合同 ) 组共有三个贸易术语,即 FCA全称为 Free Carrier,意为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 FAS全称 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和 FOB全称 Free on Board,意为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以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为 装运合同 ,即 卖方均是在 货物的装运地 或 启运地 或 出口地 完成交货义
9、务 。因此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 主要运费未付 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 F 组术语。 卖方的义务 :( 1) 履行交货 义务 ,( 2)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 3) 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 买方的义务 :( 1) 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 2) 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 。 风险和费用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线, FCA 以货交承运人 , FAS 以装运港船边 为界线, FOB 以装运船舷 为界线。 FAS 和 FOB 只适用于 海运 和 内河 运输 , FCA 可 适用于任何方式 。 (三) C 组术语( 主要运费已付
10、)( 装运合同 ) C 组共有四个贸易术语即 CFR 全称为 Cost and Freight,意为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CIF 全称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 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指定的目的港), CPT 全称为 Carriage Paid to,意为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C 组贸易术语下卖方必须 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 卖方的义务 :( 1) 办理运输的手续的承担运费 ,在 CIF 和 CIP 术语中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2)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 3) 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 买方的义
11、务 :( 1) CFR 和 CPT 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2)办理进口手续。 风险的划分上, CFR 和 CIF, 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 CPT 和 CIP, 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 CFR 和 CIF 适用于 海运 和 内河 运输 , CPT 和 CIP 则适于各种运输方式 。 组术语具有区别于其他所有术语的两个 “分界点 ”,即卖方承担的运输责任、费用点与风险的划分点,而且这两个点是分离的。 (四) D 组术语( 到货合同 ) 组一共有五个贸易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 DES(Delivered Ex Ship)
12、 目的港船上交货 , DEQ(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 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属于到货合同。 卖方义务 :( 1) 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或目的地交货 ,( 2) 承担在目的地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 3) 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 DDP 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 ; 买方义务 :( 1) 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 ,( 2)除 DDP, 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 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出口结关手
13、续 运费保费负担 适用运输 EXW EX works 工厂 交货时 买方 自费 买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FCA Free Carrier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方自费 买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FAS Free 装运港船边 交货时 卖方自费 买方自费 海运 内河 4 国际经济法笔记 4 Alongside Ship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 越过船舷 卖方自费 买方自费 海运 内河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船上 越过船舷 卖方自费 卖方自费 海运 内河运输 CFR Cost and Freight 船上 越过船舷 卖方自费 卖方运费 买
14、方保费 海运 内河运输 CPT Carriage Paid to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方自费 卖方运费 买方保费 各种运输方式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方自费 卖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进出口结关手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指定 地点 交货时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陆上运输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时越过船舷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海运 内河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 码头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海运 内河 DDU Deli
15、vered Duty Unpaid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卖方 自费 卖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EXW 与 FAS 与 D 组称为实际交货、而 FOB、 FCA 与 C 组称为象征性交货 三、几种主要贸易术语 (FCA FOB CIF CFR CPT CIP) 1 FCA(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货物放 在指定的地点,并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 交给 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 同时办妥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就算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若买方指定承运人
16、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算完成交货义务。 ( 1)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如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在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或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 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 3)双方责任: 卖方 履行交货义务,办理 出口清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 则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和进口报关手续,并支付运费、保险费以及相关进口费用。 FCA
17、术语可以适用包括集装箱运输在内的海陆空运以及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2 FOB( 船上交货 )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装运港的指定轮船上,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风险自船舷转移。 FOB 汉堡,则汉堡是装货港 双方责任: 卖方 履行交货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 支付货款,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 船或订舱将船名和装货地点 充分通知 ,承担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5 国际经济法笔记 5 3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卖方必须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港所需的运费。交货涉及的
18、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是以船舷为界。即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以装运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则由买方承担,由买方负责海运的投保并支付投保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 充分通知 ,以便买方 及时投保 ,否则由此造成买方的漏保引起的损失要由卖方负责。 4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在 装运港当货物越过 船舷时 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还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款和费用。 CIF 大连,则大连是卸港 。 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 以装运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货物越过船舷以
19、前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则由买方承担。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即卖方承担的交货风险责任点和费用责任点是分离的,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 CIF 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 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为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义务。 5 CPT( 运费付至 )指 卖方必须 向 指定的承运人交货 ,但是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货物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 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是以交货为界。 卖方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 买方 支付
20、货款,办理进口手续,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和保护费。 6 CIP(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除了由 卖方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 ,其它与 CPT 相同。 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 注意与 CFR、 CIF 区分 例 1: A 国某公司以 CIF 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 2000 箱的合同, A 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 342 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 1995 箱货物,短少 5 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
21、司应向 A 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 A 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 赔偿 【答 案】 AC 【知识点】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事项、提单的性质、 CIF 下货物风险转移、保险公司的责任及免责 【详 解】首先搞清楚本题中的损失有两项:一是部分货物中的细菌超标,二是货物数量短少。 前一损失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 ,根据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的 17 项免责,以及我国海商法第 51 条第(九)项、第 243 条第(二)项,这种损失既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也不能要
22、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它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事项,那么这个损失只能向出卖方索赔,因为出卖方 未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违反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那么对该损失能否依据贸易术语CIF 的风险转移规则由买方来承担呢?答案是不能,因为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是买方交货时所交货物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交货前卖方已经违约(货物品质有瑕疵),则风险不转移。故 A 项是正确的。 对后一损失,货物短少买方不能向卖方索赔,因为承运人签发了 2000 箱货物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已收到托运人(卖方 A 国公司)交付的 2000 箱货物,也表明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数量完成交货义务,而且提单的这项记载在收货人和承
23、运人之间是最终证据,因此不能向托运人(卖方) 索赔,题中没有提供承运人可以对此免责的事由,因此, B 项错误, C 项正确。 D 项错在中国公司不 但可以要求减少价金,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 在对方违约时采用任何其他救济手段都不影响守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也是各国合同法的通常规定。 6 国际经济法笔记 6 例 2: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 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
24、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 案】 BCD 【知识点】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收货义务 【详 解】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卖方的主要义务 是 交货、交单、品质担保、权利担保 , 买方的主要义务 是 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买方的接收货物义务要求买方要按时提取货物,不管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质量或数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 议,如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在进行索赔
25、。从题干中的信息看,卖方显然违反了交货品质担保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此时,买方有义务先接收货物,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此, A 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77条规定: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故本题 CD 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B 项正确,题干暗示的信息表明卖方交付的货物根 本无法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买方在收货后有权退货,即公约中的宣告合同无效,类似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 例 3:买卖双
26、方采用 CIF 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 ,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答 案】 CD 【知识点】 贸易术语 -CIF 【详 解】 A 项错误,在 CIF 下,卖方负责运输,但这种运输义务仅限于寻找承运人和承运船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并不是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 “卖方必须把货物运到上海 “意味着卖方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以及在
27、上海港完成交货,这显然是与 CIF 的内容相违背的。在 CIF 下,卖方仅需要把货物在装货港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后及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 A 项错误。 B 项错误,在 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中,应 避免把罢工算作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罢工多是由于工人工资、福利等问题引起的。在资本主义国家,罢工是经常发生的,并不一定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如不分情况,笼统将罢工算作不可抗力事件,就将给资本主义国家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以罢工为由,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来推卸对合
28、同应履行的责任。故 B 项不应选。 C 项正确,因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的规定, CIF 下卖方负有为货物投保的义务; D 项正确,因为在出口清关方面, CIF 下卖方负责出口国出口清关,买方负责进口国进口清关。 例 4:中国甲公司与 美国乙公司于年月日以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年月日至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年月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年月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
29、迟延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 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7 国际经济法笔记 7 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解析:本题考查关于国际贸易术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多个问题。 所谓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够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日期,托运人应在该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日期晚
30、于信用 证规定的装船期间的提单。基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日后须对此引起的损失负责。本题中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年月日至日天津装运,而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日期是年月日,因此该提单是倒签日期的提单 。故选项说法正确。 ,全称 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贸易术语在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上,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线
31、,即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 越过船舷 以前的风险和费用。选项错误在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不是在装运港船舷风险就转移。 汉堡规则是目前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之一,该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应对延迟交货负责。延迟交货是指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倍 ,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本题中 承运人迟延交货,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故选项说法正确。 欺诈,倒签提单 。 本题还涉及到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它是指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
32、险。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特别附加险指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 港或澳门存仓火险。本题中如果丙公司投保了特别附加险,则有权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答案: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1缔约国中 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如位于 A 国甲与 B 国乙签合同,但 B 不是缔约国,若合同在
33、 A 国订立,法院地法规定,合同签订适用合同订立地法,既 A 国法,则公约得以适用); 3 货物买卖 。公约用 排除法 , 列举了 不适应公约的 货物买卖 :( 1) 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和其他投资证 券的交易 ;( 2) 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 3) 电力的买卖 。此外, 公约不适用 :( 4) 仅供 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5) 由 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 6) 根据法律 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以及 卖方的 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 的买卖( 劳务合作形式进行的购买,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 )买卖。
34、A洗衣机 B H 股票 C大亚湾核电站发的电 D远洋货轮 4就买卖合同而言, 公约 仅适用 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而不涉及: ( 1) 合同的效力 ;或其任何 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 2) 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 ( 3)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 8 国际经济法笔记 8 (二)公约 适用的任意性 : 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部分适用公约和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 。 (三)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我国要求书面,不允许口头; 扩大适用的保留 ,我国只允许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
35、合同适用公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1构成要约的条件: ( 1)向 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 广告、报价单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 ); ( 2)内容须十分明确; ( 3)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2要约的生效: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在 生效前 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 生效后 的收回称为撤销。在未订合同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
36、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则要约也不能撤销。 不可撤销的要 约只 有 撤回问题,没有撤销问题 。 4要约的失效 因时间已过、要约人的撤销、受要约人的拒绝。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 1具备的条件: ( 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 ( 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 承诺逾期原则上无效力,但如果 承诺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发出的 ( 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承诺已失效 )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 ); ( 3)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内容,如有更改则称为反要约。 2生效时间:承诺于表 示
37、同意的通知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撤回须撤回的通知在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 1) 交付货物地点 : 一般卖方在 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的营业地,而是在某一特定地点,则交货地点即是该货物存放或生产制造的特定地点; 当卖方的 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 ,则 交货地点是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 ( 2)交付货物的时间 卖方应在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 2 质量担保 9 国际经济法笔记 9 又称瑕疵担保, 指 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
38、承担的责任 。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 2)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 3)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 ( 4)在包装上的要求( 通用要求,若没有则应为足以保存货物 ) 3 权利担保 ( 1) 所有权担保 :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 2) 知识产权担保 :卖方交付的货物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要求。 对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 地域限制 : 第三方的权利应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
39、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 或 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 ; 时间限制 :卖方的所有权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 :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 ; 上述权利和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 ; ( 3)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当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卖方而怠于通知。 4交付单据 (二) 买方的义务 1 支付货款 付款时间和地点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如合同中未作约定,则依据公约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或在凭移交货物或凭单据付款时,则交货物或单据的时间或地点。 2 接收货物 接收不等于接受 ,如货物不合格,
40、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索赔。 四、 风险转移 (一)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1 涉及运输的交货 。 可分两种情况: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 货交第一承运人 时起转给买方;卖方必须在某一 特定地点 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 2 在途货物的交货 。 对于 在运输中出售的货物 ,原则上从 订立合同时 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假如卖方通过买方 转移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则从货物交付给签以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损坏或遗失,而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适用。卖方保留控制货
41、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3 不涉及运输的交货 。 分两种情况:在 卖方营业地 交货,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到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给买方;在 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二)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 的关系 五、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实际履行; 2交付替代物; 3修理; 4减价; 5宣告合同无效。 10 国际经济法笔记 10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1实际履行; 2宣告合同无效。 (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中止合同、
42、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货物保全。 1预期违反合同( 履行合同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 )和分批交货合同 中止履行义务的适用条件 :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 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 中止履行义务的结束 :提供担保; 预期违反合同与宣告合同无效 : 准备宣告无效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 分批交付的货物无效的处理 : (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 2)如
43、果从该项违反可以推断:类似违反将发生于将来的几批交货,则受损失方可以取消合同。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先期违约的原则引入到分批交付的合同中; ( 3)假如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 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在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2损害赔偿 计算:违反合同应负的赔偿额,包括因违反合同受到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支付利息、免责( 不可抗力: 不能控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宣告合同无效、货物保全。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又称 提单运输 ,调整的国际
44、公约主要有 海牙规则 , 维斯比规则 , 汉堡规则 ) 1、 当事人 : 承运人 和 托运人 ( 实际承运人和收货人 不是合同当事人,但是合同波及他们 ) 2、 提单特征 : ( 1)是 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 ( 2)是 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 如提单中记载不实由托运人引起,承运人可以向托动人提出抗辩,但不得以此对抗提单的受让人,以保证提单的流通性和善意第三人 ); ( 3)是 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 物权特性 的凭证 。 3、 提单的种类 : ( 1) 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 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 ; ( 2)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 提单正面记载 收货人名称 的提单 ) 一般 不能转让 ,指示提单 正面载明 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 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 不记名提单是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只要交付即可发生转让效力,无须背书,故风险很高一旦丢失被盗,根本无法补救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 “凭指示 ”的字样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