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1、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3、10月11日前,请各院(系)将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统计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附件1)。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并将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认定对象认定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