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季度病历质量评价总结(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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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1年二季度病历质量评价总结2011年4月、5月死亡及危重病历的内涵质量进行了专项评价,其中维护还债权益的各项知情同意书专项质量评价于2011年6月20日至6月25日在病案室完成。本次共抽查128份危重及死亡病历。其中有危重、死亡病历的科室7个,即:急诊科、外科、脑外科、消化及心血管内科、呼吸及神经内科、内分泌及风湿内科;无危重、死亡病历的科室4个,即: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骨科;有输血病历的科室7个,即:骨科、外科、脑外科、妇产科、消化及心血管内科、呼吸及神经内科、内分泌及风湿内科。急诊科不能参与本次评价,现汇总如下:一、 医患沟通制度检查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由其法定代理人说明,并取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危重、死亡、输血病人的纠纷隐患要远远大于普通患者,因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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