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曹兴明第一部分 民法概述一、民事权利1 民事权利的类型(1) 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2) 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3) 绝对权、相对权(4) 主权利、从权利(5) 既得权、期待权(6) 原权利、救济权(7) 专属权、非专属权其中重点为依作用进行的权利分类: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属于一方说了算的权利(形成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或者为对方了解时生效)eg:法定抵销权、法定解除权、债务免除、撤销权等。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形成权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支配权: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支配权 原则上均具有排他性,故又称绝对权 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