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监检组)是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组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执行电力工程阶段检查或专项检查等任务的临时性工作团队。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是指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中心站。第四条 监检组应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监督检查任务,按专业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站设立的地区分站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 监检组的组建第六条 监检组由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质监机构负责组建,监检组成员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可兼任),各专业检查人员若干。监检组成员的专业配置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