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PPP示范项目评审的问题总结及建议 参评项目的共性问题1.关于实施主体的问题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项目实施机构为“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由此,诸如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作为实施机构,具有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参评项目中,大量出现的城建投、交建投之类的融资平台公司是不能作为实施机构的,各级财政局出于谨慎原则,也不宜为项目实施机构。2.关于社会资本的限制问题原则上,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均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其中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对于本级政府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但本级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无例外。3.关于项目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问题总投资是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