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盱眙龙虾”的生产、加工、经营,提高质量,维护和提高“盱眙龙虾”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证明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盱眙龙虾”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盱眙龙虾”商品的特定品质。第三条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第四条需要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协会审核批准。第二章 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商品的特定品质第五条使用“盱眙龙虾”证明商标商品应具备以下品质特征:一、龙虾出产地域:盱眙县境内盱城、淮河、明祖陵、管镇、兴隆、铁佛、鲍集、官滩、河桥、观音寺、穆店、维桥、马坝、王店14个乡镇,上述区域水质清新无污染,水体中生长有苦草、轮叶黑藻、菹草等一百多种水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