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规定需要由章程约定的事项(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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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法中规定需要由章程约定的条款一、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一条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二、公司组织机构会议的召开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公司组织机构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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