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2010-04-14 第一节、增值税核算科目设置问题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中反映;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科目,下文不作特别区分。无论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完整规范的增值税核算体系中明细科目设置及核算基本相同,具体如下:一、“应交税金”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下再设置“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退税”(适用于出口企业)、“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适用于出口企业)、“增值税检查调整” “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1、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可以抵扣的所有增值税额。可以抵扣的内容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价款中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抵扣税率。金额记借方。 2、主要核算企业购入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因改变用途而不能再抵扣等原因,而把原已经记入进项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