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 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更加了解“公司制度”,更愿意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2014年04月01日legalrisk分享的是旧版,以下是作者根据最新立法修订的最新版,所以重发一下。与原公司法相比,2006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13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一、法定代表人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