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梳理补充责任、补充性质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属于同一性质的概念?1、补充责任的概念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承担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补充责任人在责任人未承担责任前,享有抗辩权。如: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从条文中可以看出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限于债务人不能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范围内。2、补充性质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是补充性质的连带责任,即先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被代理人无能力承担全部责任时,才由代理人承担补充责任。3、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第6条第2款规定了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